海事管理机构的收费依据如下:
〔一〕国家有关收费的法律、法规的规定
(二)关于发布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》(价费字[1992]191号)
〔三〕《关于调整船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计价格[2001]2717号)
〔四〕《关于确认交通部1994年公布调整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务费标准的复函》(计司价格函〔1995〕123号)
〔五〕《关于调整交通部直属及双重领导港口内贸港口费收标准的通知》(交运发〔1992〕967号)
〔六〕《关于公布取消第三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》(财综字〔1999〕195号)
〔七〕关于我国已接受《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》通知(交通部、交港监字[1980]334号)
〔八〕关于严格执行《73/78防污公约附则1》的通知(节录)([86]厅水监字70号)
〔九〕《船舶检验计费标准》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计价费[1998]800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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