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2日 星期二
 
 

 

海事执法人员守则

   一、政治坚定 , 热爱祖国海事事业。做到服务人民 , 奉献社会 , 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, 保护水域环境 , 维护国家权益。
   二、忠诚法律 , 树立海事法治观念。做到依法行政 , 不枉不纵 , 执法行为合法、公正、合理、适当 , 法律法规有效实施。
   三、恪尽职守 , 维护海事管理秩序。做到管理严格 , 服务周到 , 正确果断处置险情事故 , 竭诚保护船舶、人命财产安全。
   四、行为规范 , 体现海事执法文明。做到示证执法 , 风纪严整 , 执法文书填写严谨 , 言谈举止文明礼貌。
   五、接受监督 , 实行海事政务公开。做到方便群众 , 讲求效率 , 向社会提供真实可信的承诺 , 尊重船舶船员的合法权利。
   六、顾全大局 , 发扬海事协作精神。做到遵章守纪 , 政令畅通 , 请示报告及时 , 主动搞好辖区内外的协调配合。
   七、廉洁自律 , 执行海事廉政规定。做到秉公执法 , 反腐拒贿 , 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, 不为自己设定法外权利和免除法定义务。
   八、努力学习 , 提高海事执法水平。做到积极探索 , 勇于创新 , 熟练掌握法律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 , 为海事事业多做贡献。


 

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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